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昨天从我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并于日前发布了珠江禁渔公告。我市柳江(含融江)被列为禁渔范围,禁渔时间为今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根据《广西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方案,从今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为我市柳江禁渔时间,我市的禁渔范围为柳江(含融江)干流:上起三江县老堡乡三江汇合口(都柳江、寻江和融江),下至柳江县白沙乡与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交界处,全长约400公里。禁渔期间,将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我市将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江鱼。以陆上检查为主,把好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同时坚持水陆结合,加强水上监督检查,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禁渔期“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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