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日,“海上皇宫”获准重开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海上皇宫”究竟是应该整体拆除还是改造后重新对外开放,众说纷纭。
昨晚,龙岗区委宣传部向媒体作了“关于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海上构筑物拆解处置有关情况的通报”,对关于原海上构筑物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理情况、改造后的渔排合法化问题及下一步的监管措施作出了详细解释。
“海上皇宫”去年依法强拆
《通报》称,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海上皇宫”注册公司名)未经批准擅自在南澳东山湾海域修建海上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三、四条规定,龙岗区海洋局于2008年1月22日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09年2月13日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使用金4977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然而,由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龙岗区海洋局于2009年11月3日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反复调研论证,决定将该构筑物强制拆解处置,并拖离原海域。
《通报》称,强制拆解自2010年5月13日开始,至5月21日结束。
改造成养殖渔排和垂钓渔排
记者了解到,按照《深圳市“海上皇宫”构筑物拆解处置方案》,原构筑物拆解后分别改造成养殖渔排和垂钓渔排。
《通报》认为,海上精英公司拆解改造后的养殖渔排位于东山浅海养殖区,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用海功能。
经海上精英公司申请,龙岗区海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于2010年12月22日同意对海上精英公司养殖渔排进行登记管理;依据《龙岗区海上垂钓渔排管理暂行规定》,同意海上精英公司将原跑马场改造成垂钓渔排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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