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渔政渔港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时期的渔政渔港建设步伐加快,中央投资从2006年的2.3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6亿元,年增长率27 %,项目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提升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的能力。
一、渔政执法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共建造海洋100-500吨级渔政船41艘、执法快艇30艘,内陆300吨级以下渔政船62艘、执法快艇401艘,购置渔政执法用车50辆,改扩建沿海渔政码头(基地)6个,建设了全国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二期、黄渤海区重点港口监控系统等,大幅提升了渔政执法能力,保障了南沙、钓鱼岛、朝韩敏感海域等重点水域维权护渔和渔船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渔港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共投资建设沿海一级以上渔港41个,使全国沿海一级以上渔港数量达到111个,平均每290公里海岸线就有1个,比“十五”末缩短近140公里,渔港综合防风水平提高到10级以上,东南沿海部分地区渔港防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新建码头15179米,防波堤34832米,港池、航道疏浚660万立方米,陆域回填120万立方米,综合执法办证用房3.8万平方米,为海洋渔船提供避风锚泊的能力由原来的不足22%提升到33%,新增4万多艘渔船、40多万渔民避风能力,进一步缓解了沿海渔船回港航程远、避风难、安全保障低的问题。
三、有力拉动内需
渔政渔港项目属于较大型基建工程,需要大量建筑材料。“十一五”期间的渔政渔港建设共消耗各类石料 700万立方米、水泥45万吨、钢筋2万吨,各类船用钢材4100吨,项目建设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近15亿元,拉动钢材等原材料消耗约12亿元。此外,渔港范围内市场、加工、餐饮和物资补给等辅助设施建设,为城镇及周边地区富余劳力提供了近5000个就业机会。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