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现代农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殖税政策(以下简称种源进口免税政策)。种源进口免税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国外水产良种在我国的推广,对促进水产养殖品种结构优化、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提高水产养殖效益、增加渔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共累计免税进口鳟鱼受精卵2363.9万粒、鳗鱼苗191.8吨、其他鱼苗及其卵20431.7万尾、对虾等甲壳类99.8万尾、贝类11.4万只、龟鳖类106.8万只、观赏鱼7.5万尾、藻类0.4万株,进口总金额4.6亿元。按照普通水产品进口环节增殖税税率13%计算,“十一五”期间共免征水产鱼种(苗)进口环节增殖税近6000万元。
目前,我国引进的鱼种(苗)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国际市场畅销而国内种苗生产严重不足的品种,如欧洲鳗鲡、鲑鳟鱼、鲟鱼;二是过去曾经引进,但出现种质退化现象的品种,如斑点叉尾鮰、大菱鲆、扇贝、海带等;三是国际上新选育的良种,如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等。这些品种的引进,一方面丰富了养殖种质资源,优化了养殖品种结构,促进水产养殖生产发展,并形成繁殖、养殖、加工、出口新的产业;另一方面,提升了水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快速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持续快速增长。目前,对虾、罗非鱼、鳗鲡和斑点叉尾鮰等已成为主要出口品种。另外,在2008年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南方水产苗种严重短缺时,经我部申请,财政部批准,临时追加鱼苗免税进口计划4000万尾,对迅速恢复水产养殖生产,确保大灾之年渔业“不减产、不减收”起到了重要作用。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基本同意“十二五”期间继续执行种源进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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