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2月15日起,新疆伊犁河进入每年例行的禁渔期,禁渔期将持续至5月31日结束。
15日,记者从伊犁州渔政管理站了解到,自2004年伊犁河实施禁渔以来,许多鱼种借此机缘繁衍生息,加之渔政部门此间投放了大量优质鱼种,河内鱼类资源因此明显恢复。
2004年自治区出台的《伊犁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这是我国在保护国际河流方面出台的首部专门性条例,为保护渔业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明确规定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并规定每年2月15日至5月31日为伊犁河禁渔期。
“因为这一时段是鱼类的重要繁殖期,捕捞对渔业资源会产生毁灭性的打击。任何人不得在伊犁河进行捕捞、钓鱼或销售渔获物。”伊犁州渔政管理站站长永卫东说。
伊犁河是流经哈萨克斯坦和新疆的国际河流,渔业资源丰富。尤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裸腹鲟(俗名青黄鱼),是少有的软骨类鱼种,上世纪70年代,伊犁河一年可捕捞几十吨裸腹鲟,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过度捕捞加之疏于管理,使裸腹鲟产量急剧下降。到2000年,每年打捞的裸腹鲟不足20尾。
永卫东说,每年禁渔期,渔政部门还要向河内投放鱼苗,包括鲢鱼、鳙鱼、鲤鱼、草鱼等。鱼种被放流后,渔政部门还对增殖鱼类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观察,以进一步优化伊犁河流域的鱼资源品种结构,增加流域生物资源量。同时,我国还从亚洲和欧洲为伊犁河引入了大量的鱼类“移民”,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伊犁河鱼类减少趋势。此外,禁渔期间渔政部门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捕捞、销售行为。
伊犁河全长1236.5公里,上游流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我国境内长442公里,向西流入哈萨克斯坦,最后归宿于巴尔喀什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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