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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渔业灾情信息报送和救灾资金申请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2/14 11:19:11  来源:中国渔业政务网  编辑:苏志敏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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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期,各地发生多种自然灾害,北方冰灾、中部旱灾和南方冰冻雨雪灾害给渔业生产造成很大影响。部分省份及时统计上报渔业灾情,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近期,各地发生多种自然灾害,北方冰灾、中部旱灾和南方冰冻雨雪灾害给渔业生产造成很大影响。部分省份及时统计上报渔业灾情,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为做好抗灾减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部分地区上报灾情信息不够及时,申请救灾资金不够主动。为扎实做好渔业抗灾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报渔业灾情信息

      及时准确掌握灾情信息,是各级政府研判灾情形势、控制灾情发展、有效减少灾害损失和确保农业获得好收成的首要基础。为加强当前农业旱情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我部于2月4日正式启动了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灾情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按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灾情信息和抗灾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制度,特别是去年底以来发生冰灾、旱灾和冰冻雨雪灾害的省份,要每天向我局报送渔业灾情动态和抗灾工作进展情况。

      二、积极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帮助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转移支付资金。为指导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申请工作,我局于2010年7月1日印发了《关于申请渔业救灾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函》(〔2010〕农渔〔计便〕字第132号),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补助范围、申请和落实程序做出了详细说明。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及时报送灾情信息的基础上,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联合行文向我部和财政部报送救灾资金申请,同时,要根据中央救灾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救灾资金。

      联系方式:渔业局计划财务处
      010-59192972(兼传真)
http://www.cnfm.gov.cn/uploads/20112148278.XLS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编辑:苏志敏 访问人次:2519 关键字:渔业,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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