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每年的2月至4月30日,都是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宜宾从2月1日起就进入了天然生态水域禁渔期,严禁在长江流域的宜宾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捕捞野生水生动物和销售野生鱼类,违者将受到渔政、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严厉查处。
在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出的春季禁渔通告中指出,凡是鱼、蟹等产卵洄游通道的江河,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遮断河面拦捕,应当留出一定宽度的通道,以保证足够数量的亲体上溯或降河产卵繁殖。更不准在闸口拦捕鱼、蟹幼体和产卵洄游的亲体。因养殖生产需要而捕捞鱼苗、蟹苗者,应当水产部门批准,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在禁渔期内,严禁各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游钓和放养水禽,禁止扎巢取卵、收购和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对违反规定的,渔政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宜宾市水务局水政科相关人员说,从2月1日起,市级和各区县渔政执法人员已分赴各辖区的天然水域、农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大力宣传禁渔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开展执法检查。记者获悉,近期将由市渔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对水产品市场、餐馆酒店、河鲜鱼坊、宾馆等涉鱼场所和江河捕捞及游钓等一切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活动,开展联合大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和经销电、毒、炸鱼等有害工具的企业和商店。对违反相关法规的人和事,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赔偿损失、没收渔获、没收渔具、罚款等处分。凡干部带头怂恿违法的,要追究其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严重损害资源造成重大破坏的,或抗拒管理、行凶打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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