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水产渔政局了解到,2月1日起,市天然水域进入了2011年春季禁渔期,从2月1日起至4月30日,处于长江流域的宜宾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将禁渔3个月,以保护野生水生动物的繁衍。在宜宾境内的天然水域捕捞野生水生动物、销售野生鱼类的行为将受到渔政执法部门的严厉查处。
为了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渔业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出了在长江流域宜宾境内实施春季禁渔通告。在禁渔期内,严禁各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 (经农业部批准捕捞的除外)、游钓和放养水禽,禁止扎巢取卵、收购和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对违反规定的,渔政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从2月1日起,市级和各区县渔政执法人员已分赴其管辖区的天然水域、农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大力宣传禁渔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开展执法检查。据悉,渔政部门还将牵头,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对水产品市场、餐馆酒店、河鲜鱼坊、宾馆等涉鱼场所和江河捕捞及游钓等一切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活动,开展联合大检查行动。并将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经销电、毒、炸鱼等有害工具的企业和商店,坚决取缔有害渔具渔法。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