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据报道,菜单上一道东星斑鱼汤标价为“见牌价”并用一行小字标注“黄闷汤汁15元/例”。消费者童先生误认为15元已经包括了鱼的价钱和汤的价钱,饭店却告知15元只是汤的价钱,鱼则要另外按分量计价。为此,消费者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日前,黄浦区法院驳回了消费者童先生的诉讼请求。
童先生为宴请好友到一家饭店就餐,点菜时,童先生看到菜单上有一款东星斑鱼汤,上面写着黄闷汤汁15元/例,童先生感到价格比较合适,就点了7例。用餐期间,服务员端上了这道东星斑鱼汤,里面除了黄汤汁外,每人都有一小片东星斑鱼肉和一片青菜。用餐结束时,服务员拿上的消费清单让童先生大吃一惊。清单上这道东星斑鱼汤标价为837.2元,并注明鱼的重量为1.4斤,同时还有15元/例的黄闷汤汁。
为了避免争吵影响客人出行,童先生只得付清了餐费。事后,童先生向饭店提出,菜单上的这种模糊标价有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并提出要退一赔一。对童先生的这种要求,饭店表示不能接受。最后,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下,饭店同意补偿童先生200元。对此,童先生并不认可,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饭店退还837.2元并赔偿837.2元。
庭审中,饭店辩称,菜单上标有显著牌价,不存在欺骗消费者。在当天菜肴的制作过程中,服务已经告知童先生鱼有1.4斤,该鱼制作鱼汤要去头、尾、内脏、鱼骨后等分成7份。如果原告对鱼有异议,应该当场提出,这样才能保全证据。
审理中,饭店提供了事发当时的菜单。菜单上,“黄闷东星斑”这道菜在附图片的菜单上标识为“黄闷东星斑见牌价(黄闷汤汁15元/位)”,其中“见牌价”字体最大且标黑体,而括号内的文字换行,字体略小。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点单时,菜单上已经明确标注“见牌价”,从消费常理,结合菜单的内容编排、字体大小来看,餐饮企业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告知义务,饭店并不存在误导与欺诈。至于对鱼的真假、分量提出的异议,消费者也应当在用餐时向餐饮企业提出,以便查实。现在童先生已经用餐完毕再提出这方面的异议,在未能充分举证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童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童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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