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27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出通知,2010年度渔业油补申请工作将于2月1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28日。提醒符合条件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抓紧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切勿错过受理时间。
该厅渔政渔港监督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福建省内依法从事国内海洋和内陆捕捞、水产养殖以及远洋渔业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者方能获得申请资格:《渔业法》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已经办理了渔船、渔工保险。
符合条件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可以持申请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或养殖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海洋渔业船舶还应提供随船IC卡;在保险期限内的保单凭证到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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