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省海洋与渔业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文件(苏政办发〔2010〕151号)转发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
江苏出台的《意见》提出,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要求,坚持把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以科学规划、确权发证、严格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保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到201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县(市)各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100%,为推进江苏现代渔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指出,建立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是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依法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认真组织做好养殖证发放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机构要加大养殖业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和侵害合法养殖生产者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养殖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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