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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乐水质污染鳗鱼死亡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0/12/29 14:39:07  来源:法制今报  编辑:苏志敏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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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6·18”暴雨以及泥石流严重影响了途经将乐县境内的省道304线。今年8月底开始,省道304线开始改建,这对于沿途的村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水质污染鳗鱼死亡谁之过? 

    ——将乐县鳗鱼养殖场水体污染原因调查

    今年“6·18”暴雨以及泥石流严重影响了途经将乐县境内的省道304线。今年8月底开始,省道304线开始改建,这对于沿途的村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然而,令将乐县大源乡肖坊村鳗鱼养殖户王鸿始料未及的是,这样一件好事反而成了他的梦魇: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鳗鱼场面临倒闭的危险。

    鳗池竟成泥浆池

    王鸿从事鳗鱼养殖业已超过十年,是全国首家无公害鳗鱼养殖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丰富的鳗鱼养殖经验。他告诉记者:“鳗鱼对水质要求极高,所以水质好的地方才能开办鳗鱼养殖场。鳗池每天都要换水两次,否则会因鳗鱼粪便中的氨氮增高,导致鳗鱼发生病变,严重时甚至会发生死亡现象。”

    从今年8月底开始,王鸿先是发现自己的养鳗水源明显变得浑浊不堪,接着就是鳗鱼的成批死亡,有时一天会死两三百尾。当时,正值省道304线改造,会不会是道路改造对水源造成了影响呢?抱着此想法的王鸿溯源而上,眼前的一切印证了自己的想法:施工方直接把废渣废土倾倒进河里,河水夹着泥沙往下游流,导致鳗池水质变差,鳗鱼大规模死亡。

    12月21日,法制今报记者在省道304线万安至旦溪段看到,向河道倾倒的废土随处可见,有些地方河道甚至已经被废土占用了四分之三。在鸿福养鳗场的上游,还建有砂石加工厂,冲洗、分离砂石产生的泥浆直接排进河道里。这条充斥着废土和泥浆的小河正是鸿福养鳗场里的鳗鱼赖以生存的水源。

    环保局声称无权查处

    “我开始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县政府、水产、水政……但问题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最后协调的结果就是排污企业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答应白天不排污,让我们可以换一次干净水。”王鸿无奈地告诉记者,“但是一次换水只能保持鳗鱼存活,鳗鱼的摄食明显减少,正常养殖无从谈起。而且下雨不是人为决定的,一旦下雨,河道两边的泥土冲进河道,又会产生污染,会让我们措手不及。这样的水质根本无法投苗,明年养鳗场可能会倒闭。”王鸿告诉记者。

    将乐县环境监测站的现场记录和监测报告表明,代表着水质浑浊程度的悬浮物指标已经超过了《渔业水质标准》。将乐县环保局的邱建辉副局长告诉法制今报记者:“从监测数据来看,可以说施工单位的行为和养鳗场的水体污染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因为向河道排放渣土的行为属于将乐县水政监察大队查处,环保局只能将此情况进行移交。

    水政监察只协调不查处

    《水土保持法》第一条就规定:“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何一直得不到查处呢?对此,将乐县水政监察大队一位张姓大队长告诉记者:“了解到此情况后,我们组织了协调,恒达公司和鳗鱼养殖场达成了协议,恒达公司答应白天停止渣土的倾倒。”

    既然施工单位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为何执法机构水政监察大队不进行查处,而是进行调解?难道因为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视违法行为不见,任其夜间继续违法吗?对此,张大队长没有给出答复。

    对于洗砂场,张大队长也做了解释:“施工单位与肖坊村签了协议,由施工单位帮忙清理河道,从河中取砂。”但是当记者问及肖坊村有没有权限许可施工单位的取砂行为时,张大队长明确表示没有。这样自相矛盾的回答与施工单位一边进行所谓“清理河道”的采砂,一边将废土倾倒进河道的行为如出一辙。如果企业是在违法,那么水政监察大队这样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

    畜牧水产局坚称环保污染证据不足

    在县政府、环保局、水利局、大源乡政府均表态将妥善协调处理此事的同时,将乐县畜牧水产局却坚称施工方的违法行为并未污染鸿福养殖场的水源。畜牧水产局的肖大队长表示:“王鸿声称养鳗场水质受到污染的证据不足,无法启动相关调查程序。”环保局对鸿福养殖场的现场报告和监测记录在肖大队长看来,并不能证明鳗鱼的死亡和水体混浊存在因果关系。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法规,因水污染引起的纠纷乃至诉讼,都应该由排污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畜牧水产局是否已经得到了施工企业提供的证据所以才如此坚称养殖用水没有被污染呢?肖大队长告诉记者,并没有收到相关的证据。

    根据《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罚程序规定》,“主管机构在发现或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或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王鸿认为,将乐县畜牧水产局在接到自己的投诉后,应尽快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自己反映的情况进行鉴定,而不是在面对浑水和死鳗的情况下贸然做出养殖用水没有被污染的结论。

    养鳗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现在已进入鳗鱼的投苗期,王鸿根据历年来的养殖生产情况分析,2011年度鳗苗的最佳投放时间应在1月底之前,否则会导致养殖周期拉长,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若污染问题不立即解决,将严重影响鳗场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甚至还有可能导致无法投苗的结果。自己的养鳗场何时才能从污染中恢复正常生产,成了王鸿最关心的问题。王鸿认为将乐县畜牧水产局行政不作为,已将其诉至法院并将于近期开庭。此案会有何种结果?304省道沿线的污染何时停止?记者将继续关注。
编辑:苏志敏 访问人次:3792 关键字:福建,鳗鱼,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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