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了一个项目的启动,今年7月,防城港市有关部门对桃花湾片区的建(构)筑物、养殖水产品,进行了一次强制拆除和清理行动,由此引发一场官司。
桃花湾,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内。因为一个“桃花湖公园”建设项目的启动,今年7月,该市有关部门对桃花湾片区的建(构)筑物、养殖水产品,进行了一次强制拆除和清理行动,由此引发了一场水产养殖户状告有关部门“行政违法”的官司。
12月21日上午,这起行政诉讼案一审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
水上养殖场被强拆
12月20日下午,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片区。与陆地连接的一大片上百亩滩涂、鱼塘,已经被石料、土方填上,而这些由人工构筑的地基,正一点点向外边的水域推进。此时,各种工程车辆在工地上来回穿梭。这里正进行一个名为“桃花湖公园”的建设项目。
养殖户黄某、何某说,1996年修建钦防高速公路经过西湾,工程队把西湾海域进行填土围堰后,西湾海域大部分形成陆地,剩下在桃花湾广场东北角的一块海滩还未填土利用,最后形成了一个湖,因地处桃花湾,取名桃花湖。在桃花湖得名前后,一直都有当地人在这片水域搞养殖。近年来,防城港市规划要在桃花湾内建“桃花湖公园”。为了让该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今年7月,一次强拆和清理养殖户的养殖设施、水上建(构)筑物的行动曾在这片区域上演。
养殖户黄某、何某回忆说,今年7月7日上午,只见100多人突然来到他们的养殖场内,分组乘上快艇,驶向鱼塘中,把水中隔离用的渔网、鱼箱等水上养殖设施全都割烂毁掉,然后离开。
网破鱼逃,看着200多亩鱼塘中这几年来放养的草鱼、鲢鱼等突然之间没了,黄某等几名养殖户欲哭无泪,因为在这片滩涂水域,他们搞了近20年水产养殖,而且办有水产养殖证,并向港口区税务局、工商局缴纳税费。
将水产畜牧兽医局告上法院
养殖户们说,强拆水上养殖场的人大部分是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问及为何要强拆,这些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养殖户们没有养殖证,属于“非法养殖”。
“我们都是有证养殖,怎么属于非法养殖呢?”对此,黄某等养殖户颇感纳闷。后来,他们咨询法律人士得知,不管这200亩养殖塘是有证养殖还是无证养殖,水产畜牧兽医局若认为养殖户们是非法养殖,都应该启动法定程序,即要经过立案审查、审批、调查取证、听证和行政复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未经过这些程序,就对养殖户们的养殖设施予以拆除,违反了行政法定程序。
黄某等养殖户认为,根据我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未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制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是,《渔业法》并没有赋予渔业主管部门,即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局强制拆除养殖塘的权力。相反,黄某等养殖户是有证的合法养殖。水产畜牧兽医局强拆养殖户200亩养殖塘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这次被清理后,黄某等几名养殖户委托有关单位,对被强拆的水域面积和水产品进行了测绘和评估。报告显示,这200亩鱼塘中放养的各类鱼因养殖设施被人为破坏,网破鱼逃,共造成经济损失230万元。后来,当黄某等养殖户拿着评估报告向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赔偿时,遭到拒绝。
于是,黄某等几名养殖户将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告上了法庭。
养殖户是否有起诉资格?
12月21日上午,这起行政诉讼案一审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黄某等几名养殖户是否具有起诉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资格?水产畜牧兽医局是否构成执法主体,是否实施了具体的行政行为,强拆养殖户的养殖场是否有法律依据?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庭审上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养殖户黄某等拿出一些由港口区水产局核发的养殖证(复印件)和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图纸原件等材料称,早在1994年,他们就在桃花湾这片总共450亩的养殖场取得了水产养殖证。因为1996年修钦防高速公路,部分养殖塘土地被征用,而养殖证原件也在1995年4月24日被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收回。由于养殖证没被注销和失效,后来他们就继续在剩下这片未被征用的200亩鱼塘内继续养殖。
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的养殖证是上世纪90年代办理的,且被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收回,这不能证明原告如今还在该片鱼塘养殖。对此,原告继续举了一些鱼苗养殖场开具的送货单称,2006年至今年3月,他们先后几次到南宁、钦州等地的养殖场,购买了价值30多万元的鲤鱼、草鱼等种类鱼苗,并将鱼苗投入到他们位于桃花湾的渔洲坪鱼塘中养殖。对此,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只有送货单,没有发票和协议等材料,这还不足以证明原告继续在此处养殖。
水产畜牧兽医局是不是执法主体?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承认,作为渔政主管部门,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并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拆除养殖户养殖场的执法资格,但是在这次强拆和清理行动中,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并非执法主体。
据被告代理人说,今年6月18日,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在《防城港日报》等当地媒体上发布《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为了桃花湖公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限于今年7月3日前,所有在桃花湾片区的住户或养殖户,对规定范围内已回收补偿的土地及海滩涂养殖的水产品、水上建(构)筑物进行自行清理。逾期不自行拆除和清理的,将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和清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住户或养殖户自行负责。
从防城港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可以看出,在这次强制拆除行动前,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具体方案,并于今年7月2日上报到了防城港市政府。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复同意该方案,并批示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
今年7月5日,防城港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关于研究部署清理桃花湖非法养殖行动协调会。这次会议确定行动队由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等抽调人员组成,其中水产畜牧局抽调人员最多,达30人。
对此,黄某等养殖户的代理人认为,正是水产畜牧局发布的《通告》和向市政府报告的清理方案,以及后来出动众多工作人员参与强制拆除和清理行动,恰恰说明了该局在这次行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执法主体,且实施了具体的行政行为。
官司背后的纠纷
据这次强制拆除和清理行动协调会的《会议纪要》中提到,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情况,钦防高速公路修建时,所有在西湾高速公路以东的一切养殖品种的海水养殖水域、包括桃花湖在内的所有养殖水域,政府都已经进行征收、征用并作出了补偿。同时,市政府与各养殖户签有补偿后不继续在补偿过的海滩搞养殖的协议。然而,对这份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局提供的证据,原告一方提出了质疑。
原告黄某等养殖户称,在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因补偿上的纠纷,从1996年至今,他们将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后来经过长达10多年的诉讼历程,他们虽然赢得了官司,法院判决国土资源局赔偿他们100多万元,但至今他们没得到补偿。得到补偿的人,是那些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合同(协议)的养殖户。况且,被告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也没提供原告在国土资源局领到补偿的依据和发票。
“在这次强拆和清理行动期间,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没对我们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就‘一刀切’,这显然是滥用职权。”黄某等几名养殖户说,在此案开庭10多天前,法院方面曾做了协调工作。被告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曾意向赔偿几名原告养殖户约50万元,希望原告撤诉,但养殖户们坚持“要用法律公正说话”,坚决不撤诉。
12月21日上午的庭审休庭后,港口区人民法院将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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