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贵州省农委的要求,2010年,毕节地区积极开展了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由于措施有力,方法得当,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执法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水产养殖场持有有效期内的养殖证,持证率达99.8%;鱼苗鱼种场均持有有效期内的鱼苗鱼种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各养殖场和鱼苗鱼种场均按照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水产苗种生产;各水产养殖地都没有购买、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药物或其他化合物。但是,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较差,除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生产记录较为完善外,其他散养户基本没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或记录不完整,已经责令各养殖户整改。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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