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渔民将领千万渔船补贴
证件齐全渔船及编外渔船均可获得补贴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10月份以来遭遇的洪涝灾害,造成海口市渔港渔船损毁损失约0.7亿元。为尽快帮助渔民恢复灾后捕捞生产,海口市拟于近期将省财政分配的2009年上半年结余及2009年下半年的渔业用油补贴资金合计1032.53万元,按规定补贴给全市符合条件的渔民。
具体补贴标准为:(一)证件齐全渔船的补贴标准。按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实际耗油量为三类:1、拖网、围网作业渔船650.72元/千瓦;2、刺钓笼捕作业渔船417.73元/千瓦;3、定置作业渔船和养殖用船346.97元/千瓦。
(二)编外渔船的补贴标准。5.88千瓦以下(含5.88千瓦)按500元/艘;5.88千瓦-8.82千瓦(含8.82千瓦)按700元/艘;8.82-29.4千瓦(含29.4千瓦)按900元/艘;29.4-44.1千瓦(含44.1千瓦以上无合法检验证的)按1100元/艘发放;44.1千瓦以上有合法检验证的渔船,129.00元/千瓦。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