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解读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三条,具体规定了渔业港口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理,渔业船舶的管理以及安全生产与救助等内容,对保障渔业生产,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加大财政投入
强化渔港建设与维护
资金投入的不足,成为制约渔业港口建设与维护的瓶颈。为此,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渔业港口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渔业港口的建设和维护,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与救助体系的建设;同时,为更好地对渔业港口进行管理,条例还明确了政府要建立健全渔业港口协调管理机制,以提高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水平。
明确政府职责、经营人义务
保障渔港正常经营
为保障渔业港口的正常运行,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成立开发机构,投资开发建设渔业港口,同时还应组织建设与渔业港口相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为保障渔业港口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条例对渔业港口经营人的生产安全作了规定,要求其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为明确、规范渔业港口经营人的收费行为,条例规定了渔业港口经营人必须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加强渔船管理
提高渔船远洋作业和安全生产能力
条例针对渔业船舶的管理,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方面,要求政府采取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措施,鼓励、支持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更新升级,不断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装备水平,增强其从事外海和远洋渔业捕捞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基于气象、海况等信息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关系,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气象服务工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依法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保险,以防范、分散渔业船舶作业风险,保护渔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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