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在扬子晚报首次披露国庆水产品市场中“潜伏”了一批经过洗蟹粉“加工处理”的螃蟹后,10月6日上午,记者再次回访南京下关惠民桥水产品市场,据管理人士介绍,近几日市场上已不存在“经过浸泡清洗”的螃蟹。然而,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用1元一个的价格拿到了“固城湖名品蟹”的防伪商标,大量“贴牌螃蟹”的背后,似乎也预示着市场管理疏漏的问题未发生本质改变。(10月7日扬子晚报)
从上述消息中,我们至少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其一,南京市场上依然充斥着大量山寨著名品牌螃蟹。其二,表面上看,洗蟹粉似乎已然没有了,但如果没有洗蟹粉的“帮助”,想以次充好,想以假乱真,那是很难做到的。其三,监管部门与舆论监督玩“躲猫猫”,打太极,你说有洗蟹粉,我就叫它“藏”起来;你没点名什么防伪标签,我就不闻不问,任由“固城湖名品蟹”防伪商标招摇过市。
前几天,在报纸揭露了南京农贸市场上一些水产摊贩用洗蟹粉洗蟹的黑幕后,就有舆论对此作了强烈的抨击,并一致认为南京有关部门根本没有接受“龙虾门”事件的教训,依然视水产品安全和民众健康为儿戏,在客观上纵容了商贩的不法行为,而这一切都是监管走过场乃至监管缺失造成的。
诚然,洗虾粉刚走,洗蟹粉又接踵而至,这与监管缺失肯定大有关系,但笔者以为这其实还只是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究责机制“阳痿”,在于官官相护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在作祟。
众所周知,南京“龙虾门”事件至今已经过去2个多月了,尽管权威部门未能确定洗虾粉是不是致病元凶,但当时南京一些农贸市场洗虾粉泛滥成灾却是不争的事实,说明工商、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存在疏于检查、监督不力等问题,地方政府完全有理由追究这些部门的责任,完全有理由处理相关责任人,也完全有理由责令负有主要责任的部门领导引咎辞职。
然而,不知何故,这些部门最终却没有受到任何责任追究,相关人员最终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近年来,在中央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建立了行政问责制度,明文规定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有关部门及其官员甚至地方父母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允地说,行政问责制的实行对政府官员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执政水平、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也在一时之间让政府官员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过了一段时间,行政问责制就发生了异化,成了副职负责制、下属负责制,有的干脆在政府部门之外找几个“替罪羊”来承担责任,或找个理由让问责无法针对某个部门,致使行政问责制形同虚设,也使行政问责失去了惩前毖后的警示意义和作用。
而有些地方的父母官在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后,看见相关部门的人员全力以赴、不择手段地“灭火”,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在上级追究责任时就极力为下属评功摆好,希望能将功补过,从而使责任追究在官官相护中“流产”。
很显然,南京“龙虾门”事件最终没人担当责任,正是行政问责制异化的真实写照,或许也是“将功补过”的一个典型个案。不过,也正是没有行政问责这把利剑的出鞘,才令相关部门的官员不吸取教训,不积极行政,为今天洗蟹粉的出笼埋下了祸根。
从这点来看,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也不论在后来的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多大功劳,地方政府都必须坚决做到一点,就是该怎么查处就怎么查处,该追究责任就应该怎么追究,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绝不能心慈手软,找几个“替罪羊”了事;更不能将功补过,对相关人员不予追究。否则,只会姑息养奸,遗患无穷,洗蟹粉事件就是一个铁的证明和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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