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问:我从事外海捕捞作业多年了,只有一个女孩,请问可不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
德州 汪洋
答:《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第6项规定:“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必须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此,如果您供职的企业确有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资质,您可凭单位出具的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5年以上的证明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证明逐级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再生育申请。经审核属实,是可以批准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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