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从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了解到,上月底,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在北京组织有关专家对《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施工方案专项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在落实各项保护与缓解措施前提下,每年4—8月份在保护区内有条件施工”的建议。据介绍,《报告》实施之后,可以保证港珠澳大桥按照原定计划于2016年年底建成通车;同时,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顺利实施后,将相应增加工程预算36.7亿元。(《广州日报》7月25日)
应当说,一座大桥为海洋动物让路,这在国内桥梁史上是罕见的。确实,为保护中华白海豚,不得不变更原有的桥梁设计,不仅会增加施工难度,也会大大增加工程造价。尽管增加了36.7亿元的巨额财政支出,但是,却体现了政府对生态平衡的重视,更体现了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
虽然跨海大桥为中华白海豚让路的做法,赢得了不少赞叹声,但是,我注意到,增加36.7亿元的可行性报告,只限于国家农业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海洋与水产自然保护区管理总站、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自行协商,而对于增加预算的审批程序以及结果,在整个报道中,一点也未提及。
港珠澳大桥是主要由广东、香港和澳门三地政府投资,以及其他融资渠道来完成。这意味着,追加36亿的投资,起码需要内地政府出资12亿元,这些巨额公共资金的支出,无论如何也不能绕过法定程序。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政府花钱,尤其政府大额公共建设投资,必须得到人大代表的审议和同意。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的预算案具有法律效力,一经通过,政府只有严格执行的职责,无法私自变更。政府如果在变化的形势面前需要调整或追加预算,那也要通过法定程序,由人大审议预算调整或追加的方案。无论是政府的财政部门还是政府的行政首长,都无权在预算外调整支出,追加经费和批准项目。
因为,《预算法》第54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很明显,如果港珠澳大桥要追加预算的话,必须按照既有规定,应当由财政部门编制专门的预算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后,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审查,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所以,在我看来,现在值得关注的是,既不是港珠澳大桥已得到具体的数额补贴,更不是财政补贴批文的详尽内容,而是此次的追加预算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换句话讲,这些财政补贴,编制预算方案了吗?经当地政府审查了吗?最后经当地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吗?这一连串的问号,亟需港珠澳桥梁管理负责人,站出来解释和澄清,以尽早回答公众心中的种种疑惑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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