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晚报讯:
4个初中生暑假无事,在村外的河道中投毒药鱼,不料当晚雷雨大作,河水涨满,流入私人承包的鱼塘中,造成大量鱼苗死亡。事出意外,到底谁该为中毒的鱼苗“埋单”呢?
暴雨后
鱼塘翻起大量死鱼
2008年8月的一天,邳州市某镇刚经历了一场暴雨。天蒙蒙亮,村民老梁就急急忙忙赶到村外承包的鱼塘去看鱼。
老梁的鱼塘和村外的一条河道相连,虽然安装了拦鱼网,可这场暴雨,他对鱼塘真不放心。到了鱼塘边,看见水面上漂起一些翻了白肚的鱼,老梁心里咯噔一下。暴雨过后,水中合氧量和营养成分都会增强,对鱼苗有利无害,怎么会出现死鱼呢?
就在老梁围着鱼塘纳闷时,鱼塘中的白肚皮却不断增多,黑压压的鱼群冒出水面喝水,整个鱼塘逐渐“沸腾”起来。要“炸塘”了,老梁感觉事情愈发严重了。
兽医说
老梁的鱼是中毒死亡
老梁蹲在一堆捞上来的死鱼前检查,希望找出原因。鱼眼突出,两腮发白,像是缺氧而死,可暴雨好比增氧机,绝不可能缺氧啊。
次日,老梁带着满腹疑虑,将几条死鱼带到镇兽医站咨询兽医。50多岁的老兽医翻开死鱼的鳃,仔细检查了一番,肯定地告诉老梁,他的鱼是中了一种叫“鱼点头”的毒药所致,许多货郎和小商店里都有卖这种药的,鱼吃后会因缺氧而死亡。现在很多人都用这种药来药鱼。
难道是有人故意投毒?是谁和自己过不去呢?老梁头带着这个疑问回到村里,开始在村里村外调查起来。
查原因
河沟水位暴涨,鱼药流入鱼塘?
很快,一条线索进入了老梁的视线,有人告诉他村东头梁东、梁强等四个小孩头天上午在村外南北大沟里药了六、七斤鱼。“那个地方就在我家的鱼塘附近。难道是这几个小娃娃毒死了我的鱼?”老梁立即将事情告诉了村委会和当地水产服务站的负责人,并找到了四个孩子的家长。
原来,前日上午,梁东等四个正上初中的孩子在家热得无聊,就提议买鱼药去村外河道里药鱼,四个人在与老梁头鱼塘相连的南北大沟里倒了药,因嫌鱼太少,1个小时后又倒了一次药,一共药死了六、七斤鱼。谁知当夜下大雨,河沟里的水位上涨,流入了地势低洼的老梁家的鱼塘,造成了现在这种情况。
庭审
是天灾还是人祸?
既然不是故意为之,又是几个未成年的孩子,水产服务站和村委会本着小事不出村的原则,为五家人进行了调解。
调解会上,老梁坚持要求对方最低赔偿自己1万元,而四个孩子的家长表示,孩子们并没有将鱼药投入老梁的鱼塘,天下暴雨,将鱼药冲入鱼塘,是天灾不是人祸,每家可以给予老梁1000块钱帮助,多了没有。调解因赔偿数额相差较大而未果。
今年3月,老梁将四个孩子与其父母告上法庭。法庭上,老梁头诉称,四被告所投毒药流入自家鱼塘,致使鱼苗大量死亡,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四被告辩称,首先,投药药鱼是在南北大沟中,不是在原告鱼塘中投放的,原告鱼死是因为天下大雨,将药水冲了过去,这是自然天灾,应由原告自己承担。其次,自己投放的鱼药只药到了六、七斤鱼,说明毒性并不是很强,再加上下雨后,毒性就更低了,而老梁头鱼塘中却出现大量死鱼,很可能另有他因。
判决
认定投毒与鱼死有关系,四被告赔偿8700元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四被告在与原告鱼塘相连的南北大沟投入“鱼点头”药鱼,此事实四被告在相关部门询问时已经承认,并且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鱼点头”可致鱼死亡。四被告投毒的河沟当夜因暴雨涨水,流入原告老梁的鱼塘中,鱼的死状和该药毒性反应相吻合,可以推定原告鱼苗大量死亡是由四被告的行为所致,四被告称“鱼点头”毒性不强死鱼另有他因的主张,不予采纳。四被告虽无投毒原告鱼塘的主观故意,但造成了鱼死的后果,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前因后果关系,四被告应承担原告相应的损失。并且8月正值鱼苗生长期,四被告行为造成鱼塘年终减产,其可预见的损失,四被告亦应一并赔偿。
根据相关部门对鱼塘损失的评估鉴定,法院最终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直接损失6700余元和2000元可预见损失,共计87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由于四被告皆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连带承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条衔接的证据链
头天上午,梁东等四名初中生在村外南北大沟用“鱼点头”药了六、七斤鱼
当夜下大雨,河沟里的水位上涨,流入了隔壁老梁家的鱼塘
次日早晨,老梁发现鱼塘中的鱼苗大量死亡
经检查,鱼苗死状与“鱼点头”的毒性反应相吻合
法官据此——
推定老梁家的鱼苗死亡由四被告的行为所致
不予采纳四被告称“鱼点头”毒性不强,死鱼另有他因的主张
对话法官
一条衔接的证据链可以推定真相
记者:法庭上,鱼塘主人老梁和四个孩子、家长各执一词,究竟如何来分辨事情的真相呢?
法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证据否认对方时,人民法院应结合案情,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围绕鱼中毒为谁所致进行了举证与争论,但其证据都不是直接证据,不足以否定对方主张。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所投鱼药的毒性,药鱼时间和地点,原告鱼苗的中毒症状,中毒的时间和地点,相互之间能够形成一条衔接的证据链,其证明力远远大于被告的证据证明力,故可推定鱼中毒为被告行为所致。
法官名片
曹希法,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庭长,大学学历,一级法官,曾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庭庭长等荣誉称号,所在碾庄法庭曾获全省先进集体、全省最佳人民法庭、徐州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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