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去年,辽宁省海参养殖总产量占水产养殖总产量的1.36%,产值却占27.08%。海参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海参加工、储运、销售和海参苗种繁育、养殖、渔用饲料、渔药等相关行业的发展。随着养殖业的兴起,海参市场也逐步繁荣起来。近几年,辽宁推出大连“獐子岛”、“棒槌岛”等海参知名品牌,海参养殖的成败,将直接关系到这些品牌的兴衰。保证海参健康养殖,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已刻不容缓。关注海参产业、加强产业监督管理十分必要。
监管工作不容乐观
至4月底,辽宁省沿海6市共有育苗生产场1654家,其中从事海参苗种生产的有1113家,占67.3%。其中大连、营口、盘锦、葫芦岛海参苗种生产场达1085家,占全省海参苗种生产场家的97.5%,年产量3000吨~5000吨,产值20多亿元(规格为每500克300头~500头,价格按每500克200元计)。每年还从山东、河北等地进入大量的外来苗种。
2006年《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该省对苗种生产过程及苗种销售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每年都进行水产苗种联合执法大检查,但由于苗种管理机构人员及设备等诸多原因,很难保证苗种质量。
海参养殖主要是池塘养殖、底播增殖和网箱养殖。目前对养成池塘的条件和放苗密度等没有具体规定,成参上市交易也很少检验检疫。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辽宁省也实施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今年还制定了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但海参养成方面的监管工作刚刚起步,像苗种管理一样,存在诸多亟待解决问题。
在流通、加工等方面,目前市场销售的海参大多来源于养殖,但各地对养成过程基本没有监督,质量无法保证。有些供应加工企业及酒店、餐馆的鲜活海参,为提高运输及暂养过程中的成活率,甚至被投放违禁药物,增加了二次污染。
海参产业形势严峻
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在苗种生产、海参养成以及流通加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让海参产业的健康发展陷入困境。
苗种生产上滥建、滥上育苗场现象极为严重,上世纪80年代全省育苗场家共有149家,到2009年增加到1711家,增长了10.5倍,个别乡镇的育苗室达200家~300家之多。
目前,生活、工业污水及未经处理的育苗生产废水污染海域,导致疾病增加,病害防治的难度加大。苗种质量隐患重重,一是仍有水产苗种生产场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高温促苗、药物保苗等;二是超剂量用药、使用违禁药物、不按照禁药期规定用药时有发生;三是不自检,无检疫证明就销售苗种;四是从省外引进的苗种无产地检疫证明,容易把外省的疫病引进该省养殖区。
海参养成方面,由于购买苗种很随意,基本上取决于苗种的价格,忽略场家的生产许可证和检疫合格证明,成参的质量安全受到威胁。而且许多水产养殖企业没有完善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成参基本没有经过检疫就上市销售,其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市场海参销售基本没有载明企业产地名称及进货时间、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货验收检查制度不完善,进货渠道很多,随意性强。水产品批发市场大多没有检测机构对海参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建立档案等,流通环节混乱。海参交易大多无固定场所,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管理难度很大。
抓住重点谋求发展
首先,在苗种生产上,要严格检查现有场家,建立苗种场建前申报制度,加强生产许可证准发制度,遏制滥建、滥上育苗场现象。同时,建立购前申报制度,加强外地苗种质量把关,保证海参养成生产使用优质苗种。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海参苗种质量,扶植优良品牌,优胜劣汰。对于水域污染等问题采取生产经营者自律、法律严格监督的方法,从根源上杜绝污染。
其次,在流通环节方面,由政府部门协调,成立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海洋渔业等部门组成的海参联合管理小组,组长由政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下设联合执法大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近期、远期的工作目标,并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大型商场及餐饮等各个方面进行细化,做到切实可行。同时加大宣传及处罚力度,力争做到违者必罚、错者必纠。
再其次,管理上要充分调动乡镇水产助理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县级机构人员少、设备落后的状况,并在经济上对乡镇水产助理给予补贴,把乡镇水产助理作为第一防线,真正从基层管起来,做到常抓不懈。
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尽快形成海参育苗、养成及流通等环节质量安全社会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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