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桂林网:记者从北海市卫生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法取缔一“三无”海产食品加工窝点,销毁欲流入市场的国家明令禁止食用和销售含毒素河豚等鱼5吨,并给予业主处予38000元的罚款。有效地维护海产食品市场的安全。
据介绍,今年1月9日下午,北海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在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南澫渔业基地码头对面的北海巨鑫水产品加工厂当场查获其加工的河豚等鱼5吨。经查,该名为北海巨鑫水产品加工厂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三无”海产加工厂。北海市卫生局当场对该加工厂进行了查封,并着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但该加工厂相关管理人员却玩起了“失踪”,给卫生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经过卫生执法人员不懈的努力,终于查明,北海巨鑫水产品加工厂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擅自加工即食鱼1200公斤、杂鱼干344公斤,非法加工河豚鱼片3566公斤、河豚鱼骨 400公斤,及聘用从业人员王某、朱某等12人未取得健康证明擅自从事食品主产经营工作。
北海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北海巨鑫水产品加工厂进行了处罚:一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河豚鱼;二是罚款人民币38000元;三是没收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而加工的海产品,并给予以销毁。
据北海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琳介绍,河豚由于含有剧毒,所以国家卫生部1990年颁布的《水产品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捕获的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陈琳还表示,对河豚的非法生产和销售的查处,北海的相关部门从来不手软,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记者了解到,在广西北海市,吃河豚中毒事件已不鲜见,去年5月21日下午,北海市有3名市民因食用河豚鱼中毒送医院抢救,2人脱险,1人不治身亡。
目前,北海市卫生部门将没收北海巨鑫水产品加工厂非法加工的5吨海产品作焚烧销毁处理。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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