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去年12月5日曾报道这样一起案件:住在楼上的沈先生将景观阳台改造成一个13平方米的大型水泥鱼缸,住在楼下的马女士一纸诉状把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拆除这个超大鱼缸。一审结果:黄浦区法院判处沈先生限期拆除鱼缸。日前,“超大鱼缸案”又起波澜: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何谓“景观阳台”?
“既然是景观阳台,当然应该养鱼种花,否则与普通阳台何异?”上诉人沈先生的委托人代表沈先生发话:从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向沈先生提供的资料内都说明阳台属于“景观阳台”,“顾名思义,养些鱼、种些花草本来应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沈先生购买这套房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看中了阳台的特色,现在难道只因为鱼缸比较大就不算“景观”了?
“什么‘景观阳台’,就是大一点的阳台嘛。”被上诉人马女士特地从香港赶来参加庭审,“‘景观阳台’4个字只出现在销售单上,从来没有在预售合同和房产证上出现过,再说建筑设计上也没有‘景观阳台’一说。”马女士说,她询问过售楼处有关“景观阳台”的概念,售楼处表示:“只是比一般普通室内阳台面积大。”
漏?双重防渗漏?
“时代在进步,建筑业在进步,为何一审法院在建筑观念上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沈先生的委托人表示,现代建筑工艺完全能够解决在阳台上建造鱼缸的技术问题,而且防渗漏性能十分好。“地面本身就防渗漏,加上鱼缸防渗漏,不就是‘双重防渗漏’了嘛!”沈先生感到委屈,目前,他家阳台地面承重能力是每平方米200公斤。而有关证据显示,沈先生家的鱼缸虽大,但注水后重量只在每平方米80公斤左右。既然在建筑上完全能够承受这些重量,为何不能够养鱼观赏?“至于被上诉人说的几条大锦鲤鱼,其实就是巴掌大,能有多重?”
胳膊哪有往外弯的?马女士对沈先生出示的鱼缸建筑数据一直深表怀疑,因为出示这些鱼缸建筑数据的正是为沈先生家装修与建造鱼缸的那家建筑公司,“哪有建筑公司会觉得自己建造的东西不合格、不安全的?”
马女士同时表示,不论鱼缸的安全性如何,按照相关规定,沈先生在建造鱼缸之前,建造方案必须通过物业公司通过,然而沈先生没有做到这点,只是一味强调鱼缸在建筑工艺上的安全性,“难道行业说法能替代法律?”
是远见还是多虑?
“所谓危险、房屋贬值、无法上保险……说穿了都是没有依据而言的。”沈先生的委托人表示,一审判决对于马女士个人物权保护过度了。沈先生已经拿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鱼缸的可靠性,那么马女士的这些担心就显然多余了。沈先生的委托人认为,马女士虽然口口声声说鱼缸有危险,但她从未曾亲眼见过这个超大鱼缸,因此马女士的担心没有道理。
“对于危险当然要防患于未然。”马女士这方始终坚持这一看法。“等屋顶渗水了我们再防范还来得及吗?”马女士认为,目击鱼缸与否并不重要。马女士的父亲告诉记者,超大鱼缸已经给他们全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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