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丁某、张某夫妇因在高宝邵伯湖封湖禁渔期间电鱼,最终各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没收电鱼工具。
2017年1月1日上午8时许,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高邮湖跨湖大桥北侧渔业水域现场抓获丁某、张某夫妻驾驶渔船电鱼,查获电鱼工具一套及电捕渔获物47.7公斤。该案经调查取证后,被支队移送高邮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5月17日在高邮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机关对两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公诉,指出了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危害:一是禁渔期多为鱼类繁衍产卵期,过度捕捞影响水产资源自然增殖;二是电鱼行为危害大,电力之下大小鱼通杀,侥幸未死的鱼也失去了产卵繁殖的能力,同时电鱼行为对电鱼人本身安全构成威胁,全国已多次出现电鱼时人被电死的情况;三是电鱼对水环境影响大,渔获物被捞起来的只是一小部分,而大部分最终腐烂在水中,造成水体污染。
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有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电鱼工具的判决。
省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高邮市渔政监督大队、沿湖渔业镇村干部、渔民代表等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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