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美国政府正式颁布一项检测转移法规,即鮰鱼法案,限制亚洲鮰鱼(主要是中国和越南)的进口。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输美鮰鱼将由现在的美国FDA检测转交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的检测肉类家禽类产品的办公室(FSIS)检测,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允许有18月的过渡期。USDA将按照肉禽类的检测标准对鮰鱼进行“等同检测体系”评估。法案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不久的将来中国鮰鱼产品对美出口的大门基本上被关上了,中国鮰鱼产业面临生死劫。
获悉法案颁布的消息后,业内人士忧心忡忡,不知何去何从。鮰鱼分会秘书处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翻译了相关法规重点内容并整理,给出了中国鮰鱼产业的应对要点。同时从美国农业部驻华使馆以及美国渔业协会获得更多有关法案信息,及时向农业部渔业局、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单位汇报,以获得政府支持。鮰鱼分会副会长武汉高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罗红宇总经理、江苏宝龙集团王凤书董事长、安徽巢湖三珍公司郑群浩副总经理三位受邀代表于2015年12月17日专程赴京,参加了商务部组织召开的紧急贸易出口会议。会议由世贸司刘副司长主持,质检总局、商务部以及农业部渔业局委托的中国水产科学院代表等其他部门代表也参加了会议。会上武汉高龙罗红宇总经理代表鮰鱼加工企业汇报了法案的最新情况:一是中国鮰鱼产业的发展和现状;二是美国鮰鱼法案出台的前因后果;三是目前掌握的法案的内容和时间表;四是新法案对我国鮰鱼产业的巨大打击;五是目前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于第五点,罗总在会上提出了五点建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必须由政府出面交涉,在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反对法案的实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该法案明显与WTO规则背道而驰,单独将一条鱼纳入肉类禽类的检测体系中,是一种歧视性的技术壁垒。
二、商务部现在开始就要做好向WTO起诉美方的各种准备,早起诉就早有结果,对企业就越有利。放弃起诉,就意味着认可了法规的合理性并且愿意履行美方的鮰鱼检测法规。
三、美国国内反对鮰鱼法案的呼声很高(美国国会部分议员、美国渔业协会、进口商等),我们应该利用这股理性的力量,同时与越南官方取得联系,互相通气、及时沟通,共同应对法案的实施(越南大量出口美国的巴沙鱼片也归于鮰鱼产品)。
四、在目前情况下,要做两手准备,鉴于法案实施细节的不确定性,需要尽快向美方弄清楚:1.2016年3月1日前向美方提交愿意继续出口的企业名单的同时,还需要同时提交的其他支持文件的内容;2.18个月过渡期内需提交的“等同检测体系”评估的详细内容;3.等同评估的时间期限是多久?如果FSIS认为中国的申请不符合其规则,则中国鮰鱼产品将立即被禁止出口美国。如果在18月过渡期结束后,新法案全面实施但FSIS对评估结果仍没有做出决定,中国鮰鱼是否可以继续出口美国?
五、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鮰鱼行业、行业组织及政府相关部门要紧密团结起来,作为企业没有资格向美方提出申请,必须由两国政府对口的部门进行联系,所有工作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从现在起,我们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
会议最后,商务部世贸司刘副司长对鮰鱼法案表达了重视,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也介绍了之前在鮰鱼法案上世贸司所做的工作。他表示会后会安排相关处室抓紧研究,向美方反映中国的声音,尽可能把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我们期待反对鮰鱼法案的工作能得到政府及各方力量的鼎立支持,维持行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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