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渔业协会鮰鱼分会的消息,华尔街日报2015年11月26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午5点02分发表文章,指责华盛顿官员违背对TPP协定缔约国的承诺,11月25日发布一项检测转移法规,限制亚州(主要是中国与越南)鮰鱼的进口。针对这一突发事件,中国鮰鱼分会迅速组织专业人员,翻译了相关报道与法规,并跟进事态进展,提出了中国鮰鱼产业的应对要点(附文1-2)。
中国鮰鱼分会翻译的《华尔街日报》报道原文如下:
当华盛顿政府官员在美国感恩节前一日公布这么大的一则新闻,他们估计希望不被人们发现。11月25日关于发布一则弊大于利的检测转移法规不仅会增加美国消费者水产购物的成本,而且会使美国违背在TPP协定中所作出的承诺。
事情的缘由是和进口亚洲鲶鱼科产品有关,例如鮰鱼,巴沙鱼。这种鱼是美国第六大最受欢迎的水产品种(排名比鳕鱼和蟹还要前面),常常作为油炸鱼条的原料。鮰鱼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它进口的价格非常便宜,主要是越南但有些是从中国和其他国家进口,大概占美国鮰鱼市场75%的销售。然而,美国本土产的鮰鱼销售,和20年前高峰时期比,下降了60%,主要是由密西西比三角区的渔民养殖。
多年来,密西西比参议员Thad Cochran和他的支持者为了保护本土鮰鱼养殖商,一直想尽办法保护美国企业免受国际市场的竞争。2002年, 他们在国会推行不允许亚洲鲶鱼科品种的鱼,在商标上标注为“鮰鱼”(catfish)。2003年,他们让监管单位对进口鮰鱼征收反倾销税。没有一种方法,让亚洲鮰鱼离开美国市场。
所以,Cochran先生在2008年农场法案中撰写了一条监管移交法规,将检测权从FDA转移到USDA,而且仅限鮰鱼。他的理由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但是USDA是肉类和家禽类的专家,并不是水产的专家,而且进口亚洲鮰鱼并没有对人类产生任何健康危害。真实的目的是通过检验交换,提升鮰鱼成本价格,这样外国公司没有办法和美国竞争。
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GAO)提出了9次,认为鮰鱼法规是重复监管和浪费纳税人的金钱。之前的检测需要花费70万美金一年,但是鮰鱼法规预计要花费3000万美元,才能建立检测项目,目前还没有任何一条鱼像鮰鱼检测一样,如果正式执行每年需要1400万美元的费用。
民主党和共和党多次合作尝试废除鮰鱼法规。如果鮰鱼法规正式执行,越南和其他亚洲贸易伙伴会提出警告,将对此案件进行WTO诉讼。他们的成功几率是很大的。
综合上述,周三的新闻是很重要的:经过多年的计划,美国农业部法规将会在明年3月份实施,并且有18个月的过渡期。这么重要的信息,公布的时间出人意外。
主要原因是,这个月美国政府刚刚公布和12个国家签订的泛太平洋贸易协议TPP的文本,其中包括对越南政府的承诺---美国鮰鱼法规“不会不履行其在WTO贸易协定的责任。”按照鮰鱼最终法规的条例,美国鮰鱼法规将会违反美国做出的承诺,因为没有科学依据下,美国只将鮰鱼检测【移交到USDA】是违反【WTO贸易规定的】。
因此,美国显然是违背其对越南的承诺—越来越重要的战略伙伴---并且邀请越南起诉美国。如果美国输了的话,这将给任何亚洲鮰鱼出口国家机会,对美国出口产品例如牛肉和大豆设置同样的贸易壁垒。
华盛顿任何一个贸易协定都可以说是美国经济核心,他们都会意识到鮰鱼法规带来的后果。如果奥巴马总统真诚地愿意和众议院参议长Paul Ryan共同合作的话,他们应该联合起来废除鮰鱼法规。
附文一:鮰鱼法规要点
一、USDA不会对法规做任何的修改,这是最终的法规。因为没有任何政治利益,USDA也不会给中国政府的“等同检测体系”的申请加快审核速度(一般审核周期至少8年),这样增加企业出口的不确定性。
二、鮰鱼法规可以被撤销:1)任何法规可以通过美国国会,现在国会议员正在寻找合理的途径;2)现在重点在外国例如中国对美国进行WTO谈判,法规正式实施以后,可以通过WTO手段,诉讼美国。
三、鮰鱼法规的战争实际从2001年就开始了,过去14年里通过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努力,鮰鱼法规一直被延迟推行。好几次美国国会也差点撤销法规,这都是因为美国政府中一些理性的议员明白贸易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中国是美国农产品主要的出口市场。
四、中国企业如果还有意愿出口美国市场,需要团结起来,对中国政府表达出口的意愿,以中国政府为单位向美国提出具体申请和协商,必要时考虑WTO诉讼。只有给中国政府信心,这样中国政府才会为企业争取理由。
五、简单的来说,如果美方不通过中国政府的申请,那么没有一个企业有资格向中国政府申请验厂资格,哪怕企业技术再先进,卫生条件再好。在中国政府没有通过美方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律师和咨询师没有办法帮助任何企业(哪怕持有绿色通道)申请到“等同检测的体系。”
六、鮰鱼法规最终稿仍然触犯WTO自由贸易的规定:1)USDA再一次承认没有科学证据证明鮰鱼有食品安全问题;2)如果没有食品安全问题,美国只移交鮰鱼一条鱼到USDA进行检测,那么这明显是一个贸易壁垒。只有打开鮰鱼市场以后,FSIS才可以延伸检测到其他水产例如罗非鱼,而且美国法律赋予他们这个权限。
附文二:鮰鱼法规的主要时间表和中方所做的应对政策:
按照鮰鱼法规的规定,USDA下属的FSIS(检测肉类家禽类产品的办公室,现在根据法规会检测鮰鱼)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从FDA接管鮰鱼检测。
大约3月1日(具体看实际操作和美方确定,下面时间都是同样情况),中国政府需要向FSIS提交:
1)目前出口到美国企业的名单并且是有意愿在过渡期内继续出口;
2)资料证明中国检测体制符合美国FDA所有的审核法规。
提交完这两项资料后,才可以确保中国企业在18个月的过渡期内顺利出口到美国(2016年3月1日-2017年9月1日)。
大约2017年9月1日,中国政府要向FSIS提交 “等同检测体系”的申请为了在过渡期以后继续出口,如果FSIS没有拒绝中国的申请并且没有做出最后审核批准的时候,那么中国企业可能可以在过渡期过后继续出口美国(这是最好的打算,但是FSIS对此含糊其词)。如果FSIS审核并且认为中国的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则,那么中国鮰鱼会被立即禁止出口美国。这一点是整个法规中,决定企业是否未来继续出口美国的核心,但是FSIS没有明确表态,所以需要中国政府出面和美国政府确定,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写下回复。除了以上这些疑点,FSIS其他的法规更是非常广泛,而且并不适用于水产检测(FSIS检测标准是适用于肉类家禽类检测),所以很多检测标准还需要在实施后才能给公众具体的标准。
目前企业可以做
继续向中国政府提出诉求,把需求反映给政府。只有中国政府可以帮助企业撤销鮰鱼法规并且争取更多的利益。在中国政府没有通过FSIS审核的情况下,没有一个企业哪怕有绿色通道也不可以出口美国。由于FSIS对水产没有检测经验(过渡期还要参照FDA检测标准),那么很多法规中的条例是模糊的。所以企业可以组成工作小组,集中问题,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一并向美国政府提出。其中对养殖水质的要求,运送期间水和氧气的含量,鱼类含水量(新的标准,目前看来是按肉类标准),每一步标签审核,净重,企业除了加工鮰鱼外还加工其他水产必须将鮰鱼加工区单独分出来给USDA检测等等要重点查看。
中国政府考虑
审核资料,提出重点问题,并且要求美方以书面形式确定,例如FSIS是否会在18个月内做出审核决定。
公开发表对鮰鱼法案反对态度(尽快)。
考虑WTO咨询,法规正式实施以后,可以考虑在WTO上诉。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