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了2015年度第二季度海参及其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样品11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为24批次。样品不合格的原因均为硝基呋喃代谢物或孔雀石绿超标。抽检海参暂养用水24批次,未检出禁用药物。抽检产品信息等详细情况可登陆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查看。
据了解,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大了鲜活海参的抽检比例,与今年第一季度相比,鲜活海参抽检比例由43.51%提高至53.45%。
据相关餐饮单位反映,其购进的不合格鲜活海参,主要来自于长兴购物中心或外省市。经对流通环节进一步溯源,相关经营业户称,其不合格鲜活海参购自外省市,通常以配货方式送达,尚未发现来自本市养殖环节的不合格鲜活海参。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保护“大连海参”这一最具地方特色的海产品,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海洋渔业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参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地产海参出场标识标签制度,自今年10月1日起,鲜活海参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必须随附质量合格证明;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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