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渔业船舶抢险救助奖励和补助的对象为:接报或发现海(水)上渔业险情后主动参与救助的渔船;受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调遣,积极参与救助的渔船;组织协调救助行动的村民委员会、渔业公司、渔业协会、渔业安全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社等渔业组织机构。
渔业船舶救助补助资金与奖励资金发放比例将根据农业部、省财政厅拨付的救助资金额度予以确定。我厅计划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2011年度渔业船舶抢险救助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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